郑州许鑫律师

公司未缴社保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吗?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法条,劳动者、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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